孟丙焕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辩护的魅力
来源:孟丙焕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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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个人心情状态中书写了这样一句话“正在享受律师说少些话的魅力……”其实这句话用在刑事辩护中也不无微妙。最近在办理一起刑事辩护中慷慨的言词、严密的逻辑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但是庭上的最后几分钟一系列慷慨激昂的言辞后,突然间片刻寂静后的一句话是最有力量的一句话。

   在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家庭条件较好,其出手比较大方经常购买毒品请朋友吸食。而在日常的生活中王某的朋友需要毒品时有时直接向王某索要,有时碍于情面给点钱。通过上列案情的分析,当然其购买毒品请朋友吸食的行为明显不能认定为贩卖,但是对于朋友碍于情面给了王某一部分金钱的行为如何认定?我仔细计算了一下王某的购买成本和其朋友给的金钱平均每克价格基本持平,甚至有低于成本的情形存在。同时其朋友碍于情面给的部分金额是出于什么原因。我国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因此控辩双方交锋就在于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贩卖。

    我方认为其给予朋友毒品的行为是赠与,其主观上从一开始给朋友的毒品时就没有想要任何好处或报酬。经过激烈对抗,最终法院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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